继签合同时,公司是否可以改变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3:50:20
我在现在的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下个月合同到期。
公司和我继签合同,但是合同内容和原来的不一样,而且把工资的一部份做为什么绩效奖金,合同中注明:“公司有权利调整分配或不分配绩效奖金,”这样一来公司可以不支付这部份。
请问这样签的合同是不是属于无效合同。我是否应该拒签。

另外,第一份2006年签的合同中有:“工龄工资:工作满一年为六十,每年递增,增加到三百元为止,按三百元计算”。2007年我拿了两个月的工龄工资,不是计算在工资里的,是财务单独支付的。
现在要继签合同,我要求公司把我08.09年该得的工龄工资先补给我,公司说去年给我加过工资了,就包括了工龄工资,这种说法合理合法吗?

另外,我现有的工资是财务分两部份做的,其中交税的一部份也高于原来的合同签的工资,如果仲裁,我是能拿到现有工资的补偿,还是只能拿到交税那部份的工资呢?

新合同属于用人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但是你可以不续签,用人单位也同样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满一年半不满二年,应当支付你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你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收入计算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年终奖等。

如果真有这样的公司,建议你一把火把它烧了!

1、如果调整后的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会是无效合同,你可以选择终止合同
2、关于工龄工资,你可以去仲裁,要求支付,或到法院申请支付令,但是你必须找到原来工资不包括工龄工资的证据,比如说工资条,也要想到公司会不会有相应的证据反驳你

没有规定说续签合同的条件必须高于原合同,但若低于原合同条件,你可以不续签并得到补偿金。
你说的工资那部分我没看明白。按照有关规定,工资收入中除规定的可以免税的部分外,只要达到纳税标准的必须交税。

你可以不续签,用人单位也同样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