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四季双休日,法定假日不让休息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2:52:56
我是一名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人员,单位领导以工作性质特殊为由,在一年四季以来双休日,法定假日不让休息一天,不管什么时候24小时上班很平常,每次加班后至于加班费就没这一说,甚至一天4元的差费都不发,就说上面不拨钱,法定假日加了班过后也不让补假,家里有重要事请个假领导就以单位工作忙人手不够为由一般也很难请,法定假日请假都不允许,这样的工作之后带来的是领导的荣升,荣誉和后面的阴暗,完全没有职工的一点权利,我想问问大哥们这种事情该怎么办好,有什么具体法律规定,请支个招。特别感谢!
劳动法的出台是很好,但现在官官相护的现象这么严重,就5楼的朋友所说我觉得比较实际,作为一线职工只能任凭领导摆布,要不然领导动不动不是说让你停职就是下岗,同事们巴结领导添领导的屁股都来不及,谁还敢帮你说两句,领导的一个会议就可以把个人的看法定成会议决定,有谁敢反对说个不字,这样跳弹后到头来不是下岗就是逼迫下岗,再说法院还是劳动保障部门那里的关系领导都不会比我们这些一线职工强,所以去有关部门反映或上诉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是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的,所以我想问问就象5楼朋友说的这种情况在各地是普遍存在吗?怎么样又伤不到自己又能解决问题呢?请各位大哥大姐给支个好招。

休息日、法定假日不让休息属于加班,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法律并未规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必须休息,但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上班属于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二百或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
但常年无休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以期维护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合法权益。
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单位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支付被克扣的加班费。

这明显是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你要利用法律来保障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可以先到劳动保障部投诉,或先申请劳动仲裁,无效果就到法院起诉。

哥们,根本不顶用,除非你别干。我试过,真的,任命吧,打官司或者投诉的精力大过你的工作,还有经济上的损失,都划不来。告不响的,就算告了对你有什么好处,你以后在单位还能混下去吗? 要么就换工作别干了

你说你24小时在工作。你拿什么来证明。殷切希望你找到证据。能够证明你每天都在工作的证据。比如考勤表,工资清单上面的出勤时间。光在这里说没有用的。你要找到一切有利于你的证据,然后通过合理的诉求,是应该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的。

请直接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到法院申请劳动仲裁,严重的可以考虑直接起诉要求补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