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份量刑建议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2:42:21
被告人吴国,男,1987年2月出生,2006年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因找不到工作与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2009年4月的一天,吴国向其姐夫周某要零花钱遭拒,遂产生盗窃其姐夫小车的恶念。当晚,吴国将其姐夫家的钥匙交给王涛(1992年出生),指使王涛盗车。凌晨3时左右,王涛潜入吴国姐夫家,盗走小车钥匙,并将车开走。得手后吴国即联系曾受雇于其姐夫的司机张某,欲以3万元的价格讲小车出售。张某即电话通知失主并报警,当天凌晨六时许,被告人吴国被当地派出所抓获,涉案赃车被当场查获并退还失主。归案后吴国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恨,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王涛。吴国的姐夫周某也向检查机关要求对吴国从轻处罚。经鉴定,该涉案赃车价值12万元。检察机关决定以盗窃罪对吴国提起公诉。
请依据以上案情,撰写一份量刑建议书,提出对被告人吴国的量刑建议,阐明理由…
谢谢…

这实在是。。。。
你们把律师的劳动当成是网络上免费的软件了,改改意识吧。这些重要的文书还是去律所请律师书写,花不了什么钱

1.被告人吴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被告人吴国,2006年曾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3.被告人吴国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从重处罚;
4.被告人吴国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5.被害人要求对被告人吴国从轻处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北京:检察机关首份量刑建议书发出
此为最高法院量刑程序改革试点
徐日丹 段善策

本报讯(记者徐日丹 实习生段善策)“被告人张军盗窃数额较大,且作案时间长,量刑时对被告人可酌情从重处罚……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或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月3日上午,东城区检察院在北京市检察机关率先实现了将量刑建议形成独立的法律文书———量刑建议书,并由此启动了法庭量刑辩论程序。

记者采访了解到,早在十年前,东城区检察院就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公诉人量刑建议制度,即公诉人将量刑建议写入公诉意见书。东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温长军告诉记者,“由于这项制度以前不完善,庭审过程中,法院和辩护人并不对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发表意见。”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前者从实体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刑法中的许多富有弹性的量刑情节,后者则从程序上确立法庭审理过程中定罪和量刑两个环节的相对分立,突出量刑在法庭审理中的独立地位。东城区法院成为此次量刑规范试点院。

按照最高法量刑程序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东城区法院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加入量刑答辩程序。即在法庭审理中,关于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完毕后,由控、辩双方围绕对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提供证据并发表辩论意见。据介绍,为了保证审判公平,量刑建议书将对案件量刑从重、从轻情节进行双重分析。

在张军盗窃一案中,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经过审理,法院一审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