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4月份入职到8月份离职一直没签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2:08:27
本人是09年4月份入职一家集团公司,当时人事部的同事说试用期是两个月,但是到8月份我被公司解除时也没签过劳动合同,那公司的发工资是打到银行卡,由于本人入职时候只填了入职表,每个月都不用打卡,其它的工作也不用自己签名。
我想问一下,可以告原公司索赔经济补偿金吗?

当然可以,但你必须向法院或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证明,工资卡、工作证、考勤表卡等物品。不签劳动合同,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有工资打到你银行卡就是最好的证明了,公司没有与你签合同先要付你双倍的工资,另外没签合同就算无固定劳动合同,做满一年要补你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补你半个月,你直接去劳动局申请就行了或者打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