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行为构不构成盗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1:01:27
学校里图书馆门口有探测装置
前天我在图书馆自习的时候拿了一本高等数学教材查阅公式
走的时候就随手往书包里一归,到了门口被探测到了,借书证就被扣了下来
可是我不是有意的,当天我从早上8点就在图书馆,看了一天书,到晚上才走的,当时头昏脑胀,就把桌子上的一大堆书全部放进书包了,跟本没想到有一本书还没有借,而且那本数学书我根本没打算借,就准备查一下公式的.
这种事已经发生2次了,上次也是类似的情况,上次图书馆老师就说我是偷书,后来要写了个检查,这次因为是第二次,她更不得了了,完全不听我解释,好象我是惯偷一样
我在复习考研,平时每天都睡眠不足,非常辛苦,再加上一天的自习,脑子里全是公式单词,完全是无心才犯这个错的.
我觉得门口那个探测装置就是为了提醒忘了办借书手续的同学的,而不应该一口咬定没有办借书手续就是偷书吧~
以前上政治补习说到法律基础的时候老师好象说构成犯罪要有什么恶意什么过错什么动机之类的,可是我这个完全没有动机啊,我算不算盗窃?
别的没什么,我怕她给我个处分什么的留档案了就是个污点...
真郁闷
我知道要超过一定数额才构成盗窃罪
但是如果数额较小呢?有什么惩罚?
还有关键是我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后果?
希望有人帮我分析一下,事实上这种事情学生就是弱势群体,学校完全可是不讲道理,我很怕在档案里留下记录,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解决这种情况?

1、你的这种行为确实属于盗窃行为。因为你采用了秘密的方式(将书装进自己的包里)经过探测器,而不是拿在手中经过探测器,你的解释不合常理。
虽然你内心没有盗窃的意思,但是别人无从知道。
2、盗窃罪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一般在500元到2000元之间。所以明显不属于盗窃罪,不需要受到刑罚的处罚。
你也不过是“拿了”一本书而已,情节非常轻微,也没有达到违反治安管理的程度,当然也不可能对你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包括拘留、罚款等等。
3、学校不应该在档案里给你留下污点记录,因为情节实在太轻。
都是从学校里出来的人,帮你出一个主意:写一份非常诚恳的检查。另外再找一下你的辅导员什么的,找人家说说好话,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尤其要引以为戒,决不可再犯。我想图书馆的人也是通情达理的。记住,尽量低姿态。实在不行,就去找图书馆的主任,或是你们的校长,获取他的好感,他们肯定不会为难你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你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故意,那么是不构成盗窃罪的。

而且情节轻微,不应受到治安处罚。

主要涉及的是学校处罚,你应该态度诚恳一点跟学校和老师协商,并且写致歉信。还可以考虑让你们同学联名签字为你求情等方式。看你自己态度了。

你不构成盗窃罪,因为你缺少盗窃罪中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即主观要件。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你过失的将图书装在自己的书包中,并没有真正想占有的目的,所以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所以不构成本罪。

至于惩罚,在法律上讲,你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