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的计算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5:00:09
月工资/21.75=日工资

周末加班双倍,节假日加班三倍

请问上面所说的21.75是国家硬性规定吗?

还有出差时的周末工资计算方法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谢谢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工作日的计算有两种方法:
1、按月平均日历天数30天计算。按照这种方法计算,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视为出勤,照付工资,因而缺勤期间的双休日和节假日也应视同缺勤,照扣工资。

2、按月平均实际工作日数21天计算日工资。按照这种方法计算,不论大月或小月,每月应计工作日数均固定按21天计算。各月内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付工资,因而缺勤期间的双休日和节假日也不扣工资。
21天的由来:<365-(104+10)>/12=20.92,104天为双休日,10天为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