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2:57:28
我7月2日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其中认定我为主要责任人,对方为次要责任人,9月28号左右对方来电告诉我要求进行处理,但因国庆和出差等原因,一直担搁到10月22日约定10月28日进行协商,协商要求我负责全部医药费:2600,误工费却高达4个月1650*4=6600元.但是对方有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内容是:软组织损伤,需要休息一个月,半个月这样子的证明条.有医院章)可是保险公司认为最多负责2个月的误工费赔偿.,请问对方4个月的误工费要求是否合理,而且对方说,如果不按常这样子的赔偿,他就拖着,拖着的时间也就算入误工费进行累加.这项是否合理?

对方愿意拖,就让他拖去.
让他去做三期鉴定,以确定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医院的病假单不用去理会,以三期鉴定为准.保险公司会认的.
你是机动车的话,交强险范围内会全赔的.

1,所有费用按事故责任比例双方分担。
2,协商不成大可让他起诉。钱在你手上,主动权在你。
3,误工时间以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且并无累加一说。

误工费的时间要凭医嘱支付

如果确实不能达成一致,建议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