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无信。虽曰为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4:33:23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雪公讲要】
此章说伦常之义。伦者五伦,常者不变也。此为人伦之学,时代有变迁,此学不能变。
子夏,孔子弟子,姓卜名商。
贤贤,上贤字作贵重讲,下贤字作贤德讲。易色,易作轻字讲,色是美色。此明夫妇之伦。夫妇重德不重色,以正人伦之始。事父母能竭其力,此理之当然。君者国之领袖,国为大团体,既曰事君,则必先公后私,故曰能致其身。公教人员,食于民,当以民事为先。交友必须信实,办事、言语,皆无欺,可谓有信。五伦为学之本,行在五伦,即是学矣。
刘氏正义:今案夫妇为人伦之始,故此文叙于事父事君之前。汉书李寻传引此文,颜师古注,易色,轻略于色,不贵之也。

【雪公讲义】
【考证】集解:孔曰。易色,言以好色之心好贤,则善也。
皇疏:凡人之情,莫不好色,而不好贤;今若有人,能改易好色之心以好于贤,则此人便是贤于贤者。
阳湖刘申受言:是关雎之义也,此贤贤易色,指夫妇之切证。
论语述何曰:(节)六经之道,造端乎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故首举之。
吴氏曰:子夏之言,其意善矣。然辞气之间,抑扬太过,其流之弊,或将至于废学。
(附)翁方纲论语附记,亦载吴氏此条。疑系陆陇其门人吴元音者,曾协编四书大全,或以为同时之人,姑隐其名。
刘正叟曰:其人既能此等之事,而自言未学,吾必谓之已学,盖此等非学不能也。
【按】此章之首,愚采阳湖刘氏及论语述何等说。盖于首次等章,皆一脉络,而于有子一章,尤足证其义旨。虽曰未学二句,只采刘正叟氏之说,不致后学谤经

你打错了吧,论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