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增值税发票,但货款没收完,对方要解除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4:38:19
假设公司08年卖了一批设备给对方,在只收取小部分货款的情况下,给对方开出了全额的增值税发票。由于设备交付时间拖的比较长,而且交付之后问题不断,反复调试至今。现在对方要解除合同,请问那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如何处理?这个纠纷又该如何应对?谢谢
发票很早之前就开给对方了,别人也已经用那个抵扣了过了。这还能要回来么
发票很早之前就开给对方了,别人也已经用那个抵扣了过了。这还能要回来么
发票要回来可以开 销项负数(红字发票),
开完后要回的发票发票联与新开的红字发票 记账联和发票联同时记账
C: 应收账款(上次开票所记科目)(红字)
D: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
报税的时候不会受影响
纠纷如何解决要看你单位的处理态度
如果是解除合同的话,可以索要回开出的发票,并编制红字发票在当月冲销
超过开票日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无法开红票了。
让对方将设备退回,反开票给你方(对方销售给你方),你们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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