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高分求助~~~~~~~~公司的设备折旧期限已满该设备算不算报废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3:52:13
我购置的医疗设备折旧年限已到,折旧费已提足,请问该设备算不算报废设备?还能不能继续使用?(该设备我们一直保养完好,现在还能正常运转。。)
尽量回答的详细一点~因为这设备是我买的租给别人用,对方现在以折旧期限已到为由不想继续使用我的设备,但是我跟他签订的租用合同没到期。。。 现在我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如果我要起诉,要找到哪些法律依据和条文?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到期的规定是,设备折旧到期的,如果可以继续使用,则不在计提该设备折旧,也不做其他账务处理,该设备继续使用,直至报废后,会计做固定资产清理程序的账务处理。

所以,财务上的折旧到期,不代表该设备作废,只要没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比如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关于设备使用年限之类的限定)要求该设备作废,你们可以继续使用。

1、折旧期限已满不代表设备的使用寿命已尽,折旧只是一种会计上面的摊销费用的方法。
2、设备要继续使用就要继续保持在账面上,并且反映在固定资产清单中,备注栏写上折旧已提足,设备尚在使用中。不要做报废或者固定资产清理的账务处理。
3、折旧期限已到期为由不想使用机器在法律上面不成立,除非机器已经不再符合租用合同上面的约定。如果你确认机器现在仍然符合租用合同的约定的话对方仍然要解除合同你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提起诉讼。

折旧以提足 但设备能正常运转 不能算是保费设备 况且报废设备的界定也不能依据折旧是否提足 每台设备的使用年限 和会计上的折旧年限未必一样 所以这台设备可以继续使用 例如 现在的会计折旧年限没有特别的明确规定 这是从去年新所得税法实施以后的新政策 也就是原来按10年提 现在可以缩短 但要符合税务会计的折旧规定 不能超出标准 不然年末要调整应税所得额 这更进一步说明会计折旧和设备报废不能相提并论 他的理由不充分 你租给他设备 有合同 按合同执行 这份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哪方违约 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折旧已满的设备还可继续使用,只是不用计提折旧罢了,只要能使用就可以,所以对方可能只是借口.

折旧费提足 就不用再管了 账上平了就好了 你可以放心的使用 直到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