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还是法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23:01:24
今年我和市里某快递公司签订县区快递业务加盟合同,加盟费用5000,押金10000,三个月内分次缴清。在正常经营2个多月的时候,缴完10000元的情况下,市里的快递业务点被停,经理不知去向。向省里主管反映,省里说跟我们签订合同的那个人是转手别人的,他不具备签合同的资格。此事他不负责,我们的业务点被迫停业。请问这个属于欺诈还是合同欺诈,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谢谢大家的帮助。还有一些要补充的。
如果去法院告他是在他身份证所在地法院,还是在市里法院,还是在我们所在县里法院?
合同盖章是市里的快递公司公章,附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而且我们在办理执照时他提供给我们市里的快递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快递公司及与我签订合同者,我该将谁列为第一被告,谁是第二被告?

涉嫌合同诈骗,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公安机关如果不受理,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到对方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一般属于合同违约 诈骗还谈不上吧

属于合同欺诈!你们应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到快递公司的所在地起诉!

你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赔偿,运转3个月,上级公司说不知情不能成立

可以朝诈骗方向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先。

属于合同欺诈,向公安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