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箱代理无单放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5:45:46
我司走了一票拼箱到美国洛杉矶的货,提单是电放的,由于该收货人之前有笔货款没有付清,所以我司要求拼箱代理接到我司电放通知方可放货,上周我打电话到国外代理那边确认货是否还在他们手里,才知道这批货已经被收货人提走了,现在我很急,代理的答复是这批货在目的港堆放时间较久,声称收货人拿着该票货的付款水单到他那里提货,并愿意支付目的港所有费用,并告之运费已付的情况下美国有法律代理没有权利控制这个货物。
现在我们很急。。。。。。。。。。
首先,美国到底有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其次,代理是否有权利不通知收货人及国内货代将货物自行放给收货人?
再者,如果打官司,我们是否有理由追究这个货代的责任?
请大家帮忙!!感激不尽!
首先谢谢chinakgb的答复
我补充以下几点:
首先,我这个货是给一个货代公司的,后来了解到这个货代公司不是自己开拼箱的,也是配给真正的拼箱公司,用的也是那个拼箱公司的代理,提单是拼箱公司签的,还有我们是要求货代收到电放保函后才能放货的,但是关于只有收到电放保函后才能放货这点没有书面的通知!因为之前走货一直都是这么操作的!

1.美国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即记名提单只是运输单据,不是物权凭证。
2.代理只要合理的审核单据,如收货人的身份证明、收货人付款给发货人的水单等,就可以放货给收货人,不需要通知发货人。
3.你可以要求拼箱公司出示NVOCC证书,如果是中国交通部的,那么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可以向中国交通部申诉,要求从该公司在交通部的押金中补偿你们公司的损失。如果拼箱公司不能出示NVOCC证书,他们就是非法经营,可以到海事法院告他们欺诈,同时可以让货代负连带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尽到代理职责。但如果拼箱公司出示的是美国FMC的NVOCC证书,那么管辖权在美国那边,就无法追究拼箱公司的责任。

既然是记名提单,做不做电放无所谓的。

1.记名提单在美国可以无单放货.
2.代理有权不通知任何人自行放货给收货人.但是美国代理在收到指示无正本提单或电放通知不能放货后自行放货给收货人,那要承担责任的.
3.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起诉中国的货代.因为提单是他们签署的.

起诉代理。。。

没办法,到美国了,咱这边谁说也没用,别管是货代还是货主还是什么的。

那边也一样,谁付钱听谁的。拼箱退钱的时候都挺爽,但是人家那边才是付钱的。人家提货能给钱,那老外当然是认给钱的当大爷了。下次记得款到帐再发货吧,这事货代也没办法的。

只有找帮你运输的货代了 。让她们去解决。。我天津专业拼箱自己 代理有需要可以加我MSN ZHANG_FLY@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