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教师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0:26:54
1.向老师请病假,一般需要医生证明和家长签名的请假条,但是该老师出言威胁索要看病的发票,否则记学生旷课一天或以上,甚至处分。
2.体活课强留学生在课室,不允许参加任何体育运动,否则记旷课或处分处理学生。
3.学生有流感症状,老师不顾学生的病情是否严重强留学生在校,并出言威胁学生说记处分。
4.校长出言侮辱学生和家长
5.迟到的学生,老师要求跑操场

1、请病假索要医生证明和家长签名的假条,不违法也不违规。索要看病的发票也是为了核实学生请假是否是实情,也没有太大的过错。
没有假条、发票就记旷课或处分,要看学校是否有相应规定:有校规规定没有错;无校规定是错误:可以向学校领导反映,或直接向学校所属教育局投诉。

2、体活课不让学生上课、留在教室学习,违反规定,学校设置体活课是根据教学大纲设置的,不能随意更改:学生可以向学校领导反映。

3、有流感病症的不让回家、让留校:这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规定,不是你们一个学校的事、也不是你们老师的事,对付流感目前是全国性的任务,而且是临时、紧急事件,可以采取特殊措施,目前各学校都有相关的有流感症状封校的规定:这一点你不能追究老师的过错。

4、校长出言侮辱学生和家长:属于校长行为不当,可以向其所属的教育局反映。

5、学生尽到要求跑操场:属于变相体罚行为,是《义务教育法》明令禁止的。

综上:呵呵,说了半天,可能都废话,因为俺自己也知道,向校长告老师、向教育局告校长都是向老子告儿子的事,难得公平、公正的处理,可中国的法律规定就是如此,也算有个救济渠道,不妨一试。

2、3、4项的做法都是严重错误的,第一项没什么错,这样做更为严格些,是好事;第五项如果学生有意迟到旷操,可以补操,但不能是惩罚性质的。
教师要爱生如子,关心体贴爱护学生,这是教师的职业道德所在。

你说的这些情况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个人认为是不合理的,但一般只能是家长多与学校沟通,发现孩子与学校双方各自的问题然后协商解决

这个绝对是违反规定的
首先如果体罚辱骂造成不良后果严重的话即是触犯了法律,要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其次老师的行为违反了应有的职业道德和超出了他所能使用的权力
可以去教育局咨询和投诉
希望对你有帮助

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可以向学校和教委反映,争取从师德方面对该老师有所约束。

1、你所说的这些情况,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是不是违法,关键还要看校规校纪的规定。2、但有些行为却有违师,若确如你所说是粗暴管理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