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权法与物权行为理论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3:10:28

物权行为理论是德国法学家创制的一个极其深奥、复杂的理论。多年来一直因为晦涩、难懂被否定。这主要是由于德国人的严谨、精密的学风和研究态度。,最直观的是他会把一个简单的买卖合同分解为数个合同关系,
应当说,我国物权法还是基本采取了一些物权行为理论的思想,例如,把物权变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分开,尤其是关于不动产的买卖合同,体现在第15条,作为买卖合同(债权关系)已经生效,但仅仅由此,并不引起物权关系的变动,除非经过不动产的变更登记。
物权行为理论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理论,建议看一些专门介绍分析其的论文和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