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去世10年,我还能否继承遗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7:14:40
我的养父其实是我的亲伯父,因为他们没有生育子女,所以在我小时候就过继给他们抚养,但没有办理过领养手续,只是口头约定,但我从小就是跟养父母生活,也是以父子相称,10年前养父过世,当时也不懂,所以房子一直就这么跟养母一起居住,直到去年,养母也去世了,所以想去把房产过户,才发现房产证还是养父的名字,养父母没有其他亲戚,我的亲生父母也已过世。现在有如下疑问:
1、我能否继承这个房产,如何办理手续
2、如果我可以继承,那么在办理手续时是否能直接过户给我儿子,我儿子的户口与养母是在同本户口本里,但是户口本里早已没有养父的名字。

,《继承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以上就是与法定继承相关的条文,第10条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11到14条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情形。

  很明显。当你养父过世后。如果你养父并无拟定遗嘱。那么。就有第一继承人也就是说你养母继承,然而房产证上还是您养父的名字。那么这房子依然属于您养父的财产。首先要死亡证明及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书面公证书。再到房产局办理变更登记。
  可是您养父逼近去世了10年之久。那么。他老人家的所有证件早已失效。为什么房产证还是他的名字?早点去办理。最好是带上您养父和养母俩人的死亡证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