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要和我断绝关系,我要还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5:57:08
我一出生就被送养到别人家,(通过法律程序,户口迁到养父母家里,因为当时他们不生孩子).领养我不久,养母自己又生了孩子,6岁之前都是外婆(养母的母亲)抚养我长大的,6岁以后,我就和养父母一起生活,从小到大,他们一直让我干活,把我当作佣人,好不容易读完大学,因为养父作生意亏了钱,他让我把教育费,抚养费还给他,并扬言要通过法律手段和我断绝关系. 请问,如果养父一定要断绝关系,我要还给他们钱吗?另外,其实养母生的孩子不是养父的,因为他不能生育,是借腹生子的,很可能是和爷爷生的.
我现在没钱

按相关的法律规定,只要符合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作为养子女必须按法律规定偿还相关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1、如果是你想与他们断绝关系,是要有说法的。至少是要对他们付赡养费的
2、但是这要看原因的。 如果是你有错在先,可能是要付给老人一定的费用。这是要凭心的

不论生父母或养父母,对你的抚养义务只到18岁。通常中国的父母亲是不会要求子女偿还超过18岁的教育或生活费的,但并不代表满18岁的孩子就理所当然地该由父母支付这一切。如果需要偿还的话应当是18周岁以后的费用,这部分是应当还的。但父母的养育恩不是用钱能衡量的。孩提时代做些家务事不算把孩子当佣人,成年后你所有的生活自理能力都离不开这一时期得到的锻炼的好处。知恩图报是做人的基本道德。至于你的弟弟是谁所生是他人的隐私,你不用过问和散布。

广东胡律师:

养父子的关系是可以通过法律,但是对方无权要你还钱。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不还!! 当初是他们自己要的你。一个愿意送,一个愿意接着。现在不想养了。就要你还钱? 不要脸!

你可以跟他们说啊。从小让你干活。当保姆一个月还800块呢。算工资给你啊! 既然他养你不是白养。那你凭什么白给他家干活啊?

要是不算工资。你也一分钱都不用还。转身走你的。从此和他们家再没关系!

给你打个比方。。我邻居有只小猫。我看着喜欢。家里又没宠物。就抱来养了。最后小猫长成了大猫。不再可爱了。我就抱回邻居家。要他支付我这几年养猫的费用。。这不是欠揍是什么???

有本事就让他们去法院告啊!。不是要钱么? 你可以跟法院说。从小受到家庭冷暴力。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