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罚的任意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1:46:22
很多人罚任意球的时候,经常利用规则,在对方还没有准备好的时候就踢出去,得分。比如亨利就有过这样的射门,对方还在摆位置,他就踢了。
问一下,这种踢法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

大多持异议观点的人认为,这样的进球有失公平竞赛精神。
何为公平?——守方犯规,攻方获得任意球就是体现公平,而任意球的执行正是这一公平举措的具体实施过程。守方未做好防守准备是他们犯规的动机,己方的失误缘何责及他人?简单说及一个事实,守方后防空虚,不得以犯规破坏进攻,难道要等所有的守方队员回防再发球才是公平?
其实换个方面来讲述可能更为人接受:
对于异议者,想来是他们对现代足球规则的精神不甚了解所致。一如现代法学保障的是弱者的权利,现代足球要求的是比赛尽可能的流畅和快速进行,临场执法的指导原则即为“流畅与控制(Flow & Control)”,而规则还有一点藏在背后的意味即是保障攻方的利益,如运用有利、越位犹豫不判罚等条款都很明显的反应了这一规则精神。同样,快发任意球也是“保障攻方权益”的具体表现。
快发任意球在规则中,并无这样的定义,但在规则问答中有相关内容(快发任意球被阻截)的阐述。
其实作为裁判员,当判罚任意球时,他应尽可能的鼓励队员快发任意球,而不是阻止。快发任意球,是队员的一种权利。同时,守方队员无权要求裁判员给予他们排人墙的时间,裁判员也不应给予这些时间,有两种情况除外:当裁判员对犯规情况还有进一步的处罚时或当攻方要求裁判员管理守方的规定距离时,则须等待裁判员的信号方可重新开始比赛。
还有个误区,就是“如果快发任意球被阻截,比赛将继续”,这是对快发的片面理解,对于被阻截的情况应分为两种情况:1、守方队员正在努力退出规定距离,此时球击中队员应为比赛继续,2、其他情况如队员上抢得球,假装后退而故意伸出腿阻挡等都是一种非体育行为,因以违反未退出规定距离的可警告行为条款给予处罚。
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守方队员排着人墙慢慢向前移动,于是裁判员不得不推迟比赛来重新管理人墙,其实这是守方一种不正当的战术。为了达到延误比赛重新开始的目的,他们往往会以各种伎俩故意将裁判员卷入比赛,对于这样的行为裁判员应有清醒的认识。现在,还有很多裁判员因比赛进程或个人体能等因素,通过任意球进行休息调整,我们说,如果这是为了更好地控制比赛,是可以理解的,但不应提倡。还有一些裁判导师讲授,只有等待守方队员排好人墙了才可允许比赛重新开始,这是一种保守的做法,个人认为这些与现代足球的发展已存在差距,讲重了甚至可以说是制约了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