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律师,请问具体我能获得多少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20:00:01
若诉诸仲裁,请问我能获得多少赔偿,我需要一个具体的数额。最好能提供相关法律条款,谢谢!
另:该公司为挂靠公司,自身无任何营业证书。 若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是我的直接老板还是其所挂靠的母公司及法人?
广东胡律师:
你可以得到以下:
1、工作不足半年折算成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500元;
2、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9000元;
3、第二个月开始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9000元*2次;
4、补齐你的社保,按下面去算: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以该公司挂靠的公司为被告。
不过具体赔偿是否工资基数为9000元,要以你的实际工资单为准。
1.未签书面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未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缴;
3.违法辞退员工,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4.以该公司挂靠的公司为被告。
你要求具体的金额,这得看你的证据还有工资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到当地律师事务所面谈
1.《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照你说的情形看,这个可能是黑公司,只能找你的直接老板做为被申请人了。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