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捐赠医疗器械如何办理?(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6:03:01
我公司为大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接到香港一客户要求,欲将我公司生产医疗器械无偿捐赠到海南省一家医院。请问,相关手续?流程?法规?
现涉及三方:
(1)我公司:产品是否按正常程序出口到香港?
(2)香港公司需办理那些境外捐赠医疗器械手续?相关流程或涉及税费?
(3)受赠方:需办理哪些手续才可合法取得捐赠设备?

对境外医疗器械捐赠机构及其捐赠的医疗器械
  实施登记备案工作程序(暂行)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59号公告和2006年第17号公告规定:凡向中国境内捐赠医疗器械的境外捐赠机构,需由其或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在捐赠前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对所捐赠的医疗器械须在捐赠协议签订前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实施登记备案工作程序如下:
  一、向中国境内捐赠医疗器械的境外捐赠机构,在捐赠前,需由其或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填写《境外医疗器械捐赠机构登记申请书》(见附表1),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捐赠机构的主体证明文件;
  2)捐赠机构的国内代理机构主体证明文件;
  3)捐赠机构对其国内代理机构授权证明。
  总局在审核有关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捐赠机构签发《境外医疗器械捐赠机构登记证明》(见附表2)。必要时,总局可就有关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征询民政部等相关部门。
  国外捐赠机构或其在中国的代理机构的相关信息变更后15天内须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变更报告,经重新核准发证后,方可继续使用,逾期作废。
  二、捐赠机构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机构捐赠医疗器械前,接受捐赠机构或其代理机构对所捐赠的医疗器械须在捐赠协议签订前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说明货物流向,填写《境外捐赠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申请》(见附表3)和《捐赠医疗器械产品一览表》(见附表4),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质检总局签发的《境外医疗器械捐赠机构登记证明》;
  2)受捐赠机构主体证明文件;
  3)受捐赠机构同意接受捐赠的证明;
  4)捐赠机构对所捐赠医疗器械符合有关国家进口规定的证明;
  5)其他有关资料。
  总局根据公告的有关要求对提交资料审核,必要时,总局可就有关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征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在《境外捐赠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申请》和《捐赠医疗器械产品一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给与备案。国家质检总局对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可指定有关境外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预检验。
  三、对进口捐赠医疗器械,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需审核加盖备案印章的《境外捐赠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