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的一些不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6:10:43
《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租赁汽车车主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凡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业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得用于租赁。
但是如果我是汽车租赁经营人,而车是别人挂靠到我司的,车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自然就不相一致了,这样算不算矛盾??或者有什么解决之道??请各位大侠各抒己见。谢谢。

如果你要按揭货车或者重型汽车,选择担保公司特别要注意,千万不要找 上海同岳租赁有限公司 按揭车子,我们深受其害呀,车款都还了还剩三期了,有一次完了点,就把车子给我们扣了,那个时候刚出了车祸,实在拿不出钱,最后就只剩 6万多的按揭款了,结果不知道他们怎么算的,还算出 3万多的 滞纳金和违约金,非要跟我们解除合同,一共弄出了 接近10万元,真的活见鬼了,还说合同上写有,当初是签过合同,但是也没有见到这么霸王条款。最后还要把车子低价处理了,怎么说都不行,一点人情味都没有,还说他们亏了什么的,做生意难免不遇到一点困难吧,还没有见过这么不要脸的公司,更气人的是,说什么按揭款一天没还万车子就是他们公司的,真的太气人了,辛苦经营车子容易吗,真的想起很气人。同样我们还在其他公司按揭了车子,也是重庆的一家公司,永川公司,有一次稍微拖了3期,只罚了我们 4千多元,后面把车款就结了,考虑到我们还款困难,后面又适当延期了,说实话,我都不好意思了,这家公司才真的值得合作,后面我又找了那公司按揭了几台车子。同岳什么破公司,一点人情味都不讲,比叫花子还喜欢钱,真的这样的公司早晚会跨的。个人绝对不是 永川公司的枪手,只是说说个人的实际经历,希望各位要按揭车子不要走错路,否则,后悔莫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