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55:38
你好!我们是上海崇明人,在我们的家乡有我们的祖屋。后来因为上大学的 , 参军的都离开了家乡去了祖国各地。现在我们已经都已退休了,特别是我们的老父亲已有九十多高龄了,他的愿望是在他的有生之年能够落叶归根回到自己的家乡。但是家里的房子长期没人居住已经破烂不堪了,无法居住。
为此我们向当地部门提出将房屋重新翻建,但是得到的回答是不能动地基的修理。几十年的老房子的地基已经无法承载房屋的重量了(过去的房子好像是没有地基的)如果这样修建不就成了危房吗!!住进去还有人身的安全吗?
当地政府还这样说,如果你们房子倒了,那么土地收回。有这样的说法吗?我们是合法的土地使用者,是受法律保护的。发给我们的(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是这样说的(本证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那么我们到底有没有修建的权利?谢谢!

还是使用权的问题,首先同情下你的遭遇,其次敬佩你爱国的热忱。使用权就像是长期租用一样,50年,70年的权限,到期了政府就有权利收回,这个和产权不一样,产权是自己可以切实支配和使用的权利。希望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者是向上级说明下自己的情况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