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死亡人的被扶养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2:30:01
交通事故中死亡人的被扶养人:有配偶无经济来源,父母50多岁无经济来源的,是否可以要求两份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赔偿

按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死亡人的被扶养人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两被抚养人(死者父母)均为50多岁,从当地退休年龄算起,直至死亡,期间按照该省退休平均工资标准,由肇事者按照责任认定比例进行赔偿。若被抚养人有多名子女的,(指死者的兄弟姐妹),则除以相应个数。
死者的配偶无正式收入,但不能赔偿。
死者的未成年子女,其抚养费的一半,按责任认定比例由肇事者承担。

不明白你说的 只要是被抚养人 几个人 都应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