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拿大籍人再婚的婚前公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2:01:02
我男友是加拿大籍,他是再婚有两个子女。我们马上结婚,结婚前他说要婚前财产公证。因为若不公证,他与前妻的子女拿不到他的遗产。但据我所知,在中国如不公证的话,子女是直系亲属,他的财产也可以自动继承,只要他不在遗嘱中专门说不留给他们而给别人。请问是这样么?加拿大法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公证和不公证,作为配偶我的继承权分别是什么呢?谢谢

加拿大的相关法律不太清楚,但应该也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婚前财产公证,经公证后,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的话,是不会作为共有财产分配的,如果是一方死亡的话,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有遗嘱按遗嘱。

公证和不公证只是更明确产权而已,公证后,如果一方死亡,这个财产是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的,如果不公证,那么在无法查清是否是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况下,一般按婚后共同财产处理,这样的话,等于要先分给你一半,然后剩下的一半再有你和他的子女共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