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警察的罪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47:33
假如一个人被冤枉杀了人而遭到逮捕,然后逃亡过程中给警察开枪追杀。在你死我活的追捕与逃亡过程中打死警察,因为不打死警察就会给警察打死,那么最后这个人沉冤得雪时,打死警察这事该怎么判?

第一,警察不会无缘无故打死嫌疑人。(当然有些机会叵测的除外)
第二,即使知道是被冤枉的,那就拿出勇气去自首。如果要继续逃亡
那在以后的路上还可能遇到更多的麻烦。
第三,如果相信自己的逃亡能力,那就继续逃,如果没自信,就去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第四,法不容情,杀人罪是铁定的!

一件事归一件事。。。
被冤枉 最后沉冤得雪了 那就没事
你在逃亡中 是故意杀死警察
那就是袭击人民警察至死亡。。。
罪过不轻。。。有故意杀人意思在里面
还要
附带民事赔偿
自己死 还不让家人好过。。。
作孽

“在你死我活的追捕与逃亡过程”
是戏剧而不是现实。
在现实中人民警察如何使用枪支有严格而详细的规定。
即使在追捕逃犯刚才中必须使用枪支的情况下,在无危害他人或者公安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不会出现什么你死我活的追捕与逃亡过程。
如果发生此情况,该人打死警察肯定是故意杀人了!!!!

被冤枉杀人,这涉及到公安,检察,法院,对这整个案件的定性问题。当这个人被宣布逮捕时,他还只是犯罪嫌疑人,他要做的就是有义务接受公安机关的逮捕和调查,以便查清事情。
被宣布逮捕的人,如果以暴力的方式抗拒抓捕,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相应的强制措施,这也包括枪击。
而犯罪嫌疑人在逃跑过程中抗拒抓捕,还将公安机关的人员杀害,当然就是故意杀人罪了。这样既妨害公务、抗拒抓捕,又将公安机关人员杀死。 最终量刑按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肯定是从重处罚,故意杀人罪 最高量刑就是死刑。应该是会被判处死腥的。
除非后面他又自首,并且有立功行为,或者他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也有可能不会被判死刑。这些都是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条件。

还是要按故意杀人罪,而且以你所说的那名警察是在执行逮捕任务的,所以还得加上一条,妨害公共秩序(罪名应该是这个,就是袭警)

理由:先不说被冤枉后是否去自首的问题,因为这个事不是说某个说冤枉就是冤枉的,那得法院说了算,这个人在跑的过程中碰到警察就应该跟警察走,是不是被冤枉的自会调查清楚,而这个人采取的办法则是将警察杀死,这就有了杀人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