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向建设业主提供资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1:03:22
我是建设业主,2006年底以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商住楼,现已竣工。中标人迟迟不交付于我,原因为备案书等未办好。小区内现有部份购房户已入住,清洁太脏,无人管理。现我要求中标人交与我,请问中标人要向我提交什么相关资料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看你这个工程情况比较复杂。你们和施工单位签合同了吗,按合同(常理推断也应该是)施工单位竣工后应该及时交付甲方的,为什么施工单位还拖着不交呢,是不是你们没付清工程款。是谁的责任?另外2006年到现在工程还没办竣工手续,怎么能住人呢,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质量监督部门不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