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传唤不去,会被拘留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00:59
朋友和人在舞厅打架,现已在公安局拘留,有可能要被检察院起诉。当时我也在场,但是我没参与,随后到派出所做了一份笔录。民警的态度非常蛮横,非要我在对朋友不利的笔录上签字(有些确实是朋友没做过的,例如谁先动手,什么理由动手),我当时表示不签字他们就给我带手铐,说我是从犯,要拘留。我没办法,只好签字,临走时我留的是我亲戚家的电话。但是留了我自家家的住址和本人的身份证号。
现在派出所又打电话来说要传唤我,我想要是去了不按他们说的做肯定又很难出来了。所以叫亲戚回复说找不到我,亲戚说派出所来了好几次电话了,如果再不去他们说就要到家里来抓我,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他们的原话)。
要是真来上门抓我了,我能以没有接到传唤通知为自己开脱吗?

根据标题下所描述的情况判断当事人没有参与斗欧,不在拘留的范围,即使被传唤到场也不会超过二十四小时,所以公安局传唤不去,不会被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拓展资料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 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官员可以使用戒具。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民事诉讼法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