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代表处注销一定要董事会决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3:20:34
我司是香港公司在广州的一个代表处,现在要注销了,但专管员给了一份资料,要有董事会决议和首席代表来华天数,请问,董事会决议一定要的吗?因为我们以前是找外面的外商投资顾问公司开的公司,总公司在哪里我们都不知道的,更不用说什么董事长之类的。还有的就是书面报告也一定要写吗?谢谢大家了。

在你的问题中,提到了专管员。一般说专管员是指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注销分公司的时候应该是先要去工商局办理的呀。然后再去税务局哦。你要注销代表处,肯定要有总公司的决议的。至于决议是董事会决议还是执行董事决议,就要看你们总公司的组织架构了。再说了,你们代表处不是香港公司的代表处吗?那只要你们香港公司出文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