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被企业扣住,怎么样才能办工伤认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5:42:08
本人姓黄。在一家生产家具的小厂上班。在2009。10。13下午上班时间4点40。
在锯台上不小心把左手小手指近端锯断和左手大拇指末端锯7毫米深。
企业没有给我个人办任何的保险。住院后所有的医疗费都是老板出。
但是我个人决定要到劳动部门作工伤认证,要求企业赔偿伤残补贴和误工费等。
可是老板把我的病历和出院小结等、都拿走了,不肯给我。
请问我可以用法律来要求老板归还吗?如果没有医院的病历和出院小结等。
能作工伤认证吗?怎么样我才能合法的要求企业给与赔偿。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有协助调查的义务。

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病历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