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得到银行存款的利息时,凭证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3:38:16

在传统的手工记帐、手工出凭证的情况下,一般的凭证都是蓝字的,红字只用于冲销,但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不规范的。

在传统的手工环境下,手工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
贷: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100(没错是“支出”而不是“收入”)

会计人员根据这个会计分录登记“财务费用”明细帐时,由于“财务费用”是借方分析式多栏帐且平时不出现贷方发生额,会计人员必须经过分析,用红字(分录本身是蓝字)登记到“财务费用”相应明细帐户的借方,从而造成帐证方向不一致。而在电算化会计中,计算机记帐不可能象人那样分析,它会登记到“财务费用”相应明细帐户的贷方,从而造成手工与机器登记的“财务费用”借贷方发生额不等(借方手工大,贷方手工为零),影响会计报表编制的正确性(计算机自动编表一般是用“财务费用”帐户的借方发生额编表,而不用借贷方发生额差额,即净发生额编表)。究其原因,是传统会计不规范处理所致。会计人员应适应这种变化,将会计分录变换成如下分录,就不会出现上述问题。

借:银行存款 100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100

在实际操作中,不单是“财务费用”会出现这种情况,其他费用科目也会发生类似的情况。在会计电算化中,通常费用冲减会计分录都是用上述的方法来处理的。

利息收入贷记“财务费用”
从税收角度考虑,利息支出是有标准的,不能超过规定的利率,如果取得的利息收入冲减利息支出,会出现单笔利息支出超规定标准而全年总利息支出不超的现象,不利于税前扣除的准确计算,所以从所得税税前扣除规范来讲,建议取得的利息收入贷记“财务费用”,这与会计制度的规定也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