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管制刀具自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5:58:35
事情是这样的,某天我的一个朋友在公交车上发现一个小偷,并予以举报,最终小偷被抓获,但是这时候小偷认清了我朋友的样子,并用语言威胁日后报复,我朋友怕日后报复,就从不单独出行,一天他和另一个朋友一起出门,并且身上携带了一把刀具,其实就是一把水果刀,本想自卫,结果在某天夜里,近十个彪型大汉冲了过来,两人极力反抗,在打斗过程中,我朋友的朋友把这几个人通通杀死,我想知道这个案件中,我的朋友会怎么判,我朋友的朋友会怎么判,这里什么情况才能有效的防止罪犯日后的报复。

那这里把攻击者伤害到什么程度算无罪呢!

水果刀也算管制刀具,但你们见义勇为在先,又有公安局记录的话,法庭会酌情审判,要是对方携带凶器 并首先攻击你们,你们才自卫伤人的话,属于正当防卫,要是对方失去攻击能力的话,而你们则继续攻击对方并置对方死亡的话,则属于防卫过当,建议先找律师,并第一时间自首,则会宽大处理,

打官司吧。请个好的律师~

伤害到 对方无法在伤害你的程度 算正当防卫 对方已经无法伤害你了 你在防卫就是防卫过当了 另外 你朋友的朋友 真厉害

水果刀不算管制刀具吧

只要对方有明显的想伤害他的意图,他在反抗的时候杀死对方,是正当防卫,不需要为此付法律责任,如果对方伤害他的意图不明显,或者只显露出较轻微的攻击意图,则是防卫过当,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自己去看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