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的经济意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8:48:17
同上

科斯定理具有的意义:
运用经济学理论来捍卫如下习惯法原则:造成某种损害的一方应受指责,或被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庇古的论点,习惯法的这种规则通过社会成本内在化来促进经济效益。
科斯定理由罗纳德·科斯提出的一种观点,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科斯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则无法避免表达偏差。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

科斯定理重要,但意义可能被高估了。定理所需前提条件不止这么多。国内很多教材用比较大篇幅讲科斯定理。很多法学家也喜欢提科斯定理。但是,即使不追究含义模糊的“交易成本”概念,如果了解定理成立所需前提,运用这一定理也应该谨慎小心。科斯定理主要有两部分,一是无关性,二是有效性。满足一定条件,前者意味着权利分配结果不随初始分配结果改变,后者意味着双方可以通过谈判(negotiation)达成权利交易的帕累托最优。这也意味着达成效率可能不需要依赖于完全竞争市场。
污染是阐述科斯定理常用例子。不妨用代表货币,代表污染。画出类似上图埃奇沃思盒,直观上可以看到无关性要求无差异曲线相互间可通过平移得到。无差异曲线相互“平行”意味着全体帕累托分配是盒子里一条平行线,无关性自然成立。严格来说,这要求效用函数满足如下形式:,其中处处导数大于,内部是一个拟线性偏好效用函数。Hurwicz证明了满足某些其它数学条件前提下,这对无关性是充要的。
另一假设是双方。如果人数多于等于,谈判可能没有结果,用经济学术语叫空核(the empty core)。Aivazian和Callen给过一个经典例子,其中有两家排污厂和一名受害者。对每一可能合同,都有至少有一方有激励偏离。这可能导致有效配置无法达成。以上两点实际导致科斯定理的“渐进”和“标准”含义一起失效。我们很难想象效用函数“渐进”地满足平行条件,也很难论证为何以这类特殊效用函数结果作其它效用函数的标杆。对人数条件,有类似的问题。
含义同样模糊不清的还有“谈判”。尽管可以用经济学中讨价还价(bargain)讨论这一过程,但并非所有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