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离婚孩子判给母亲监护一起生活,现想改名随母姓,镇江地区非得其父同意,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7:24:04

这个是全国统一标准的,必须对方同意的,法律上有文件支持
孩子如果已满十八周岁,可以自主决定跟母亲或跟父亲姓,自主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未满十八周岁,父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孩子不因跟谁生活而父或母成为非法定监护人,既然父母均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于孩子改姓这一问题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公安机关是不会给办理变更手续的。

在任何地方,如果要改变子女姓名,必须父母双方同意,这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在美国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