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救人质伤害到他人有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1:39:47
今年二月我父亲被4个人持刀强行弄上车,在我父亲被强行拉上车的时候有人给我打电话告诉了我,我正巧开车去事发地有事,所以在他们的车开出500米左右的地方被我截住了,我下车一看两个人正在后排座上打我父亲,这时开车的下来手持尖刀说:你干熊的,快把车让开不然就捅死你,我意识到事情的严重,便回到车里拿了随车的工具去解救我父亲,走到他们车旁边,开车的边拿刀边说:我现在就捅死你,我就用随车工具把车一砸,把拿刀的打了,这时后排座上下来一人,朝我胸口打了一拳,我怕他身上也有刀所以也把他打了救出了我的父亲,后来他俩分别坚定为轻伤附带轻微伤,请问他们这是绑架罪吗?我有罪吗?
他们对我父亲的非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的,我的做法是不是就能用新刑法第20条来解释了?

解救人质一般都是公安、武警,能不伤到其他人就尽量避免伤害无辜,真的伤到无辜没有罪,属执行任务期间突发事件。
   《人民警察法》  
   第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三十四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这个案子还不能说一定是绑架,绑架必须要求非法拘禁后勒索钱财,目前还存在打你父亲的问题,要看是不是报复等等目的,具体的非法拘禁的目的问题你没有讲,这个侦查机关会去调查,目前只能认定非法拘禁罪,打人的行为达不到轻伤以上的还不能认定是犯罪,只能作为加重情节。根据你目前的陈述,你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对方要扬言将你捅死并动手,你仅以轻伤附带轻微伤的结果即将不法分子制服,没有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现在唯一还存在的问题就是你的防卫是不是在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进行时采取的防卫,如果对方还没动手,你先动了手将对方打伤,或者对方打了你以后准备离开,你出于愤怒和报复心态将对方打伤,这些情节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构成绑架罪
你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对于持械的暴力犯罪不存在防卫过当

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无罪。大家有问题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号码是我的用户名。

肯定没得罪撒,呢属于防卫撒

应该是防卫过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