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的过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03:48
我要买一间2手房,房主的产权证要等2年才能满5年,中介让房主交一定的押金,并签订协议:产权证满5年后房主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这个协议是否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房主违反协议,我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强制过户呢?
赔偿的损失是怎么算的?是我的购房款?还是满5年时的市场价?我是否可以要求额外的赔偿?额外赔偿是否有上限?
如果卖方反悔了,买方一定要退房吗?法律会支持买方吗

试着回答,请参详。此协议受法律保护,但不具有公示效力。即若房主在两年中将房屋另卖他人并办理过户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不能强制过户。赔偿的损失可协议中写明,按购房款或当时市价计算,也可另外要求赔偿(违约金),额外赔偿约定应无上限,不过过高不受法律保护,好象若无其他损失,应是标的价格20%。按合同法规定,如卖方反悔,买方可依已签订协议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合法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买方卖方均不可随意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