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老人分开赡养的协议是否可公证,有法律效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2:35:41
老夫妻两有两个儿子,子女间关系不和,现决定两个老人分别由两个儿子赡养,包括养老、送终、生病等所有事项都由两个儿子各自承担。这样子的协议是否可以经过法律公证?公证后是否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现实中对于老人赡养有的是子女轮流值日制,法不禁止,不违法法律规定,只要尽到赡养义务写个协议可以公证,有法律效力。

首先,在法律上,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只要有一定的经济能力,都应该尽其所能赡养父母。如果只依据内部约定而据不赡养,显然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甚至有可能触犯法律的。
其次,在社会实践中,公证处关于人的人身关系的公证程序麻烦,且以后在法律活动中作为采用证据的程序更加复杂。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管是哪一个,估计公正没法做

可以的。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序良俗就能公证,受法律保护。

可以 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序良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