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淮南市委2004年26号文件?急用,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4: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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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教育局、区经贸局、市直属中小学:

根据南委发[2003] 6号《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我们颁发了南教综[2003] 51号《关于印发〈南平市客商及企业外聘“双高”人员子女入学优惠待遇细则〉的通知》,并在此文的附件二《客商及企业外聘“双高”人员子女就读办理程序指南》中对享受优惠待遇的外聘“双高”人员定为:“①高级管理人员:在客商企业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的人员。②高级技术人员:持有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博士学历证书及客商企业聘任书的人员。”经过一年的实施,发现某些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较为随意,一个企业往往出现多个名不符实的副总经理,引发了群众的争议,也给安排就读工作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为了更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工业项目投资者及有关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优惠待遇的承诺,也为了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国策,经南平市人民政府同意,我们对享受“子女就读优惠待遇”的客商及企业外聘(户籍不在延平区辖区范围内)“双高”人员重新认定为:

客商:符合南委发[2003] 6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待遇的客商;

高级管理人员:客商企业外聘的现任总经理;

高级技术人员:客商企业外聘的并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

书的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和博士。

以上人员的子女必须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亲生子女。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南教综[2003] 51号文件附件二的第2条第①、②款同时废止。

南平市教育局 南平市经贸委 南平高新区管委会

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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