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说即使我是亏本处理我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仍然还是得按处理价格来交税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7:54:00
并且请教一下,这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谢谢!

2008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即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改革主要是针对固定资产增值税。

1、购进固定资产(设备类固定资产,房屋除外)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销售固定资产同样要纳增值税。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还要区分是2009年1月1日前取得的还是之后取得的。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有关规定,原来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三个条件即可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已经取消。

4、处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销售额的话,就要按规定计算应纳的增值税。

假设一辆货车,原值10万元,已提折旧8万元,处理价是5000元。
只能开普通发票,5000元按含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5000/(1+4%)*4%/2=96.15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累计折旧 8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借:现金 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