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水库溺水,承包方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2:31:58
上班期间单位组织二十人去私人承包的鱼塘游泳,溺水身亡。鱼塘周围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应该如何追究法律责任。请具体点分析下。包括个人,包括单位,包括鱼塘承包商。
请问能不能再说的具体点?如果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该如何操作

扯淡。
鱼塘要承担什么责任?那么大个鱼塘还需要设置警示标志?这跟马路上施工挖了个坑不同。但有一点,如果单位组织职工去鱼塘游泳,鱼塘承包方收了钱的话就要承担责任了。

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到池塘游泳是有危险的。

所以——

如果鱼塘承包方收了钱,承包方有义务消除风险或给与足够的警示,在这种情况下,鱼塘承包方承担主要责任,单位是次要责任,溺水身亡的人自身也有责任。

如果鱼塘承包方根本就不知道有人来游泳这个事情,发生溺水身亡事件则鱼塘承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单位负主要责任,个人负次要责任。

这个确实困难。
首先,没有设置警示标志,那么鱼塘承包方肯定是有责任的,前提是你们去有用的场合是开放的,而且你们是合法进入。
其次,你们单位组织的游泳,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这个就存在单位的借口~
最后,个人是否会游泳,法医鉴定的死亡原因是溺死,还是死于其他致死性疾病?
建议,如果真的要诉讼的话,去请一个比较有实力的律师~否则,这个实践中很难做,因为第二条的原因~

  成年人在水库溺水,承包方不一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成年人大脑已经发育成熟,有分辨危险的能力,如果承包方在水库周边的明显部位已经设立安全警告牌等安全措施,而该成年人明知水库危险而继续下水导致溺水的,承包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承包方没有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警告牌遗失损毁等的,具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是全部,该成年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鱼塘承担主要责任
单位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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