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店子被偷了,偷走了大约五万元的东西,现场只留下了一只梯子,是修高速施工队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1:32:56
此梯子,重120公斤,长16米,修高速的没来我们这里以前从未被偷过,可施工队说此梯子是他们丢失的,他们应该负此方面的责任呢?

应付保管不善的责任 应相应赔偿损失

很难说施工方有什么责任。我知道我的回答你不会满意,但这是事实。

从民法上讲,这叫做间接结合的共同侵权行为。

即“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结果的,应当根据过失的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本案看,施工队有管理梯子的责任,其被盗有管理过失,故应当负一定责任。

我想应该不会 谁会把烂事往自己身上推啊

不负责任,因为梯子不象枪支或者管制刀具是必须纳入强制性管理的,而且梯子是他们施工必须使用的工具之一,他们并没有向小偷提供便利条件的故意,也无法预计到小偷会使用他们的梯子去进行盗窃。
虽然实际上小偷利用了这个便利,但是不能说是施工队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小偷偷你家东西,施工队梯子丢失了他们也会相应的产生损失。 所以他们也许只是在道义有一定的责任,但在实际上不存在什么责任。

只有报警,等警方追到犯罪嫌疑人后可以要求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