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主欠的管理费应该由谁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8:08:22
我在今年六月份买了套二手房,这个月去交管理费时才知道前房主从2006年开始已经欠交管理费,管理处的人要求我把之前的欠费补上,说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这个就是我的责任了,但我房产证写明6月份才购得的房,我当时只交了今年6月开始的费用。请问这个欠费应该由谁来交?管理处的人说就算打官司也是我的不对,真的吗?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我好吗?
谢谢您的回答,很详细。但上一手的房主欠的不是水电费,只是管理费,请问也是一样道理吗?

物业公司严重违规,你完全没有必要支付这笔款,谁享受谁付款,这和你有没有去核实没有关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理>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所以,第一,不是物业公司来收钱(除非供电局和物业公司有委托关系,通常这个委托关系都存在),第二,即使有委托关系,你并非为最终用户,最终用户为上一个房主,因此你不必交这笔费用.只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物业公司自己监管不利造成,由于物业公司过失导致损失当然有物业公司承担.即便是你和物业公司签定了停电的约定,由于这个约定是违背国家法律的,因此合同也是无效的。
问题解决:
1、就目前你提出问题的状况,若起诉到法院100%胜诉,国内已经有太多的这种成功案例。
2、如果不想起诉到法院,最简单的方法是打电话到供电部门投诉,如果供电部门接待你的人也是法盲,可以等到你晚上回家时拨打110报警,告诉警察你无法生活,生命没有保障。
3、如果你住的区域比较官僚和腐败,警察也没所作为的话,除了采用黑社会手段,只有起诉了,我们还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去解决。
4、只有满足下列情况物业公司才可以停电,1、你自己有欠电费没有交,2、供电部门有书面委托,当你不交电费时物业公司可以采用停电的操作。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做为物业管理人员,一个物业公司居然连基本的物业管理法规都不懂,导致业主利益受损,严重影响了物业公司形象,看到这种帖子比较痛心,希望大家都能够来关注物业行业,它才能健康有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