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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6:47:26
我在上海跟别人合租了一间房子,合同是跟合租的人签的,他说房子是他亲戚的,委托他租出去。当时没怎么在意我们就没有看过房产证和房东的授权书,不过他应该没有。我们的房租是1250元+网费70元/月。我们是15号住进去,但他要我们7号钱就付清。
现在问题出来了,我们无意间知道了房子的情况。房子根本不是他亲戚的,房子的总租金是2250元+网费70元/月。
二室一厅的房子,他的房间至少有20平米,而我的只有10个平米,他房间有电视,有天井,床是大的,柜子是好的,也就是说,比我的房子好了一倍不止。知道这些后心里肯定会不爽了是吧。最气人的就是网费,网络是从隔壁邻居接的,可总共才只要70元/月,而他居然要我全部一个人来付,并且我只有1台电脑,他有2台。
知道这些后,我把我的意思跟他说了一下:房租1250照付(就算我倒霉)但网费,我是肯定不会再付了。可他态度强硬,一定要照付,否则就按合同办事。

现在,房子肯定住不下去了,但押金我是肯定要拿回来的,并且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赔偿,毕竟以前的网费都是我付的。
小弟在线等答案

他负有缔约过失责任,合同内容在成立之初对你有隐瞒事实,可以断定存在欺诈行为,合同可以撤销!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同时第42条还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不要担心,没办理租赁登记,租赁合同无效,协商要回交的钱,不行就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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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与房东签定的合同上有约定,他可以再次转租该房子的话,那你就亏定了,谁叫你遇到了伪君子呢!
如果他与房东签定的合同是不允许他再转租的话,那他就是违约,原房东一定不会让他这样干的,这一点比较重要.
楼主要是气不过的话,你可以联系房东,这样他也不会好过了.
如果他心虚,你可以拿回属于你的.呵呵

LZ,自认倒霉吧,当 初没看清是你的错啊,现在人家有合同在手,你怎样也无法说清,难不成你要找律师,那样可不只是一个押金的问题了

因当时你以签租房协意,在法律上以生效,自认倒霉吧,你太粗心大意,吸取经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