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公司工作,没签合同,没买社保.想离职,能否得到赔偿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1:29:29
于零六年一月十五日正式入这私人公司,可以这不管是公司,只是设的一个维修点.没有注册成公司的.所以更加不用说签合同,买社保.

到明年一月十五日,在这工作够四年了,但经理城府很深,对于我与副总聊得来而吃醋,我一直呆在这里只是为帮副总,但副总已离职了,就不想再呆在这里啦?

想知道,如果我个人提出离职,能否拿到赔偿?

多少赔偿?

如何追讨赔偿?

没有合同也没有入职单,但我有帮这个公司计算过账目,是从我入这个公司就开始做的.那这些文档可以当根据来追讨吗?

需要什么有力的证据能作为追讨呢?

1、私营公司也适用《劳动法》,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员工支付自用工满一个月时起至满一年时止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员工离职后,公司还应当依法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随时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不能补缴的,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1、可以提出赔偿,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通过仲裁或者起诉都可以追讨赔偿。
3、最好有工资条之类的证据。或者以前有你签字的维修单等都是很有力的证据。总之就是能证明你曾经工作过的东西。包括以前快递公司的信件都行。

即使没有签合同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得到应得的补偿,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搜集相关证据,只要能证明你们之间有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的,自年起需支付双倍劳动报酬,补交社报金。你的问题,是企业非法用工,而不是你辞职的问题。可直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对举报。如果是非注册企业,需到法院起诉。

唉,你怎么想到要追讨?如果你没心帮这家公司,走就是了,他们真的欠了你很多东西了吗?人家能开公司,能没有一点人脉背景吗?拿回属于自己的就算了。

回去上班,跟老板说你想考个什么证书,要提供在职证明的成人自考的,你的工作证明不就有了吗?(要盖章哦)然后工作证、工资条、花名册、请假条、考勤卡,多多益善。你最重要的是能找到什么能证明你从四年前就开始为这家公司工作了,而不是现在,否则之前的你怎么也追不了。

根据第八十二条,没签合同的,自从用工日起按两倍工资支付。社保补交是另一条。忘记是第几条了,但肯定是有。

奉劝你一句,人家毕竟是老板,烂船还有三斤钉,跟他们斗结果就算是你赢你也赚不到哪去。如果你还想在当地继续找工作的,那就不要把事情搞太大了,对你反正是百害一利的,因为你刚追讨完,所以是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