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想伤人的行为,但未造成伤害算不算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6:25:32
我跟一个人由于言语不和开始争吵。然后他冲过来打我头部,但是我并没有受伤,我出于自我保护把他推开他倒在旁边,他也没有什么事。之后他拿起利器准备过来打我的时候,自己却不小心摔至腿断。但是却是他自己造成的,而他也有想要伤害我的意图。请问这件事谁对谁错,是否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我14岁,他成年。
谢谢。但是我想知道他算不算是伤人未遂?他已经冲过来准备打我了。他拿的是一根铁棍。
当时只有我们两个,没人证明。但是通过推断都已经证明是他自己造成的。 我不想赔偿他啊,从头到尾都是他再打我- -眼镜都被他打烂了,差点会被打瞎。

1、“然后他冲过来打我头部,但是我并没有受伤”---他构成故意伤害未遂
2、“我出于自我保护把他推开他倒在旁边,他也没有什么事”---你属于正当防卫,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3、他拿起利器准备过来打我的时候,自己却不小心摔至腿断。但是却是他自己造成的,而他也有想要伤害我的意图。----属于故意伤害未遂。
4、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未遂犯,应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并不是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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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放心吧!LZ你没有错!

如果确实是他自己摔断腿的,你肯定没有责任啊

如果有人证明,你是可以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但一般要你赔点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