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询一个法律问题- -关系抚养权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1:11:56
我家长从5岁把我寄宿在爷爷家里,后来父母离婚了,法院把我判给了父亲。父亲并有2年时间没给我拿任何抚养费,没有回来。然后再婚了。现在是母亲在外地,2年时间给我拿了2000元。父亲只给我上学的学费,没有给爷爷拿钱(2年来只拿了400元),每个月大约2000元的工资。我想知道父母每个月应该给我拿多少钱?给爷爷拿多少钱?

P.S.:法院把我判父亲,但是我的户口又在母亲那。随便问下其中所触及的法律。父亲还对我进行过虐待。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既然你父亲是你的法定监护人,就应该对你履行监护义务,如果你父亲对你进行过虐待,而且没有尽到监护义务,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换监护人,有你母亲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