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韩国 想要离婚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1:51:31
我在韩国 老公在中国 我们已经都同意离婚了
但是我暂时不能回中国 那边还要求办手续
怎么才能 不回中国还能办理离婚手续呢
照你们这么说的 我是非回去不可了啊

一、协议离婚
需要你回国和对方同时,亲自到你或者他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二、诉讼离婚
1、首先找到可以委托的我国律师。
2、通过我国驻韩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对授权委托书进行认证。
3、开庭当天你也必须回国参与庭审。
4、等候判决。

如果你本人是中国人,你只要找一个身在中国的代理人(可以是中国的律师),手写一份代理协议书,有这个代理人去帮你办理离婚事宜即可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离婚案件办理很特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