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7:11:49
3、 某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因上级主管部门委派的厂长不善经营管理,造成企业严重亏损,于是召开会议,通过决议装其罢免。随后自行招聘新厂长,新招聘的厂长上任后,解除两名副厂长的职务,别组新的领导子。由于经营有方,企业不久便扭亏为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于是决定,给厂长晋升一级工资并给物资奖励。问:该企业在上述活动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符之处?按照法律规定应如何处理?
答:

4、 2000年8月6日,刘陆根与刘庆彪、刘玉良签订了合伙协议,协议对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所占股份、盈亏分担比例、合伙债务的偿还方式及具体事务作了明确约定,刘陆根按合伙协议投入30000元入伙资金。合伙时扣除购买手机款2000元,实际投入28000元。在合伙过程中,因刘庆彪、刘玉良隐瞒经营状况。2001年5月,刘陆根提出退伙,刘庆彪、刘玉良口头同意,并承诺待年底盘存时再将合伙投入及经营利润一起支付。刘陆根退伙后,同时要求后加入的二合伙人刘晓虎、青燕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问:刘陆根应以谁为被告?法院对其债务应如何判决?说明理由。
答:

4.退伙人可以起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以后新加的2个合伙人
根据规定,合伙人对基于加入企业以前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的28000是该合伙企业的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的合伙人或部分合伙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