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贩卖毒品的问题,请懂法的朋友说说看,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44:24
我的朋友贩卖毒品被抓,当场缴获毒品4g,和身上少许现金和手机,后有带回家搜查,搜走其爱人的存折57000,现金7000元,据我所知那些钱和案件跟本没有关系,都是其爱人和儿子的正常收入,而且是三年多的才累积下的存款,请懂法的朋友帮忙分析分析,这些钱到法庭回不会判为没收,可不可以要回来了。谢谢!
当事人在审讯的时候也说那是合法收入的。

很简单的 ,毒资是要看贩卖毒品的多少,还有就是不明财产这个肯定要充公。他们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按照他们那样房子都可以给搬走了。只要能说出资产来源就算是毒资 法院也没权利没收。现在讲的是证据。如果不是毒资但是说不出来源照样可以没收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他能查实的只是贩卖4g毒品,那么法院只会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会没收财产,并且这4g应该按犯罪未遂定性。但是如果能够查实他有“以下几种情形”就要没收全部财产了,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的,不过如果能证明是属于他妻子和儿子的财产是不会被没收的,但是夫妻共同财产是要没收一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