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了,赔偿结果是以交警调解为准还是保险公司说了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46:00
我儿子交通事故,车方付全责,由交警调解处理双方签字。但是在索赔付款时,车方的保险公司要吃饭的,坐车的发票,可是我们没有,因此他们拒付款。我想问,交警调解处理的赔偿结果还要保险公司重新定吗?其次是当事司机是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在司机离开了运输公司,这对赔偿结果有影响吗?谢谢!!!

1、交警的调解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在双方无法达达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不管是交警还是保险公司都不能说了算,可以向法院起诉;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1.交警调解和保险公司理赔不是一回事,两者也无相互依赖的关系。

2.司机在公司和不在公司,其因职务行为发生的事故,都有其所在公司赔偿。

3.对方不赔,可以直接起诉

你索赔是直接向车方索赔而不是对方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只对对方的车方负责。
你们之间的赔偿协议以交警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