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在法律上站住脚吗?请教各位懂法律的朋友给支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4:58:41
现在碰到件烦心事:我家是农村的,97年为了方便我家老人,向同村村民买了套房屋(他一家搬到城里去住),但当时为了不向村大队缴纳有关税费,图便宜,就私下里进行了买卖,但当时我法律意识不是很强,未签订购买协议(无任何协议,且为了避税,表面上以长期租赁的名义进行的),付钱的时候只是由原房主出具了一份长期租赁的收据(双方各执一份),当时是请了同村一位明白人做了证人的,证明确属双方买卖房屋。过了这么多年了,相安无事,但昨天原房主找上门来,要收回房屋。找到原征人,他竟然说当时是长期租赁,而非他作证时的买卖。现在我该怎么办,我清楚如果真正打官司的话,我很难获得支持,请各位专家给出出注意吧。

打官司你是赢不了的,你只能寻求邻居或者村大队帮忙,调解吧,让你继续租下去!

认栽吧,谁让你图便宜呢,法律不保护违规他的人,记得这句法律名言!

不能构成买卖,作为教训吧。

同意下面的意见,打官司不可能的,最好调解让你继续租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