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装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5:53:26
我新买了一套房,产权证是我女朋友的名字,使用的是银行按揭贷款,没有使用公积金,现在装修缺少资金,请问可以使用我的公积金贷款装修吗?

可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向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

  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

  (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

  住房、二手住房、现住公房等。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

  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住房

  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

  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金融业务委托合同。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缴贷结合,先缴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

  的原则。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

  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

  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

  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
  (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