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装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5:53:26
可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指向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
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
(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
住房、二手住房、现住公房等。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
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住房
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
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金融业务委托合同。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缴贷结合,先缴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
的原则。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
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
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
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
(三)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提